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杜绝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起重机械进入施工现场,防止和减少起重机械事故发生,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及《金华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整个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拆卸告知作如下规范:
一、建筑起重机械的规范范围和对象
凡在东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上使用的,且己经金华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登记备案的和己纳入特种设备管理目录的塔式吊装设备、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
二、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告知
在建筑工地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办理,并提供如下资料:
1、填写完整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的“建设工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表”(见附表1);
2、经安装单位、施工总包单位和监理公司审批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审批表;(见附表2:安装[拆卸]方案审批表,附表3:应急预案审批表)
3、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安装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上岗证、建筑起重机械登记证和履历手册复印件;
5、外地进东安装企业还需提经我局办理的企业诚信手册;
三、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登记
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办理,并提供如下资料:
1、填写完整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的“建设工程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见附表4);
2、原建设工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表;
3、经检测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报告”及安装验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4、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审批表;(见附表5)
5、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6、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7、外地进东安装企业还需提经我局办理的企业诚信手册。
四、市建管局自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的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于符合登记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核发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牌。(见附表6)
五、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由金华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实施
六、处罚
在东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在建工程,使用建筑起重机械的企业,都必须执行此通知规定,否则,我局将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之相关条款进行行政处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望各企业依据此规定认真执行。
东阳市建筑业管理局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七日